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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各单位: 为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链集聚发展,激发现代种业、种植业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农业产业链集聚发展,激发现代种业、种植业发展新动能,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北京种业振兴实施方案》(京办字〔2022〕5号)、《北京市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6年)》(京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三条 申报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通州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种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二章 支持强链延链补链 第四条 壮大产业规模 聚焦现代农业产业链核心环节强链补链,培优育强。鼓励企业持续增长,做大产业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2%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五条 培育中小企业成长 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构建大中小企业梯度发展新格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种业、种植业中小企业给予成长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对比上一年度每增加300万元,支持6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二)本条款与第四条“壮大产业规模”不得同时享受,择优不重复。 第六条 全产业链支持 支持具有“育繁推一体化”“产销一体化”能力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加快成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推动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种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三)以上两项按“择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第三章 促进产业集聚 第七条 引优聚链强链促发展 靶向发力,不断延伸和拓展现代农业产业链。鼓励园区运营主体、楼宇运营主体等平台型企业,带动一批与种业、种植业高关联的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一)所带动的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所带动的种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5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八条 促进优质资源集聚发展 大力吸引一批优质企业、总部企业及创新机构落地,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地”。对新增的农业类优质企业以及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 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等,经认定给予支持。 (一)对农业类优质企业,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等,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对种业和种植业区域总部、分子公司、研发中心等,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四)支持创新机构集聚。国家级、市级知名现代种业相关院校、院所、机构建设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实验站、前沿科学中心等的,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经审定后最高支持100万元。 (五)企业所获资质申报当年应在有效期内。 第四章 积极培优育强 第九条 激励企业创优发展 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支持存量企业争先创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发展优势。 (一)对国家、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首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中国种子协会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三)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最高支持15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最高支持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高效设施农业 推动种植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种植业企业按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1﹞93号)《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政农发〔2022〕39号)要求及标准,建设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对于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的企业(2024年后立项的设施农业),按照项目结算评审建设成本的10%,区级层面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一条 加强新品种研发创新 加大育种创新攻关支持力度,支持基因编辑、全基因组育种、转基因等国际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 (一)对获得国家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400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特色品牌建设 积极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纳入“京农・运河人家”品牌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单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章 优化产业生态 第十三条 支持规模化发展 鼓励企业或机构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智能化、科技化发展。 (一)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或机构,用于育种的连片经营面积每年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最高支持土地租金的50%。 (二)对种植业企业或机构,鼓励开展智慧种植、科技种植,粮食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10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蔬菜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3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 (三)本条款支持实施至2028年底。已享受土地租金补贴或土地租金直接由财政资金支付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智慧农业、农业优新品种、智能育种、生物技术育种产业化、新型微生物产品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经评定,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鼓励企业参加、举办、承办国际、国内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一)对应通州区需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北京市现代种业、种植业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对举办行业内部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3万元。 (三)对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并布展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当年最高支持2万元。 第六章 资金申报与管理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向通州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支持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北京市、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区级同类型支持择优不重复。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申报本细则不同类型支持最多不超过2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1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相关名词解释   (一)种业、种植业服务机构 种业、种植业服务机构是指为满足种业、种植业生产发展需要,直接为从事种业和种植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如政府公共服务组织、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中国种子协会 AAA 级信用企业 由中国种子协会组织评选,具体名单参照中国种子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eedchina.com.cn/home/index)公布的企业名单。 (三)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 由中国种子协会组织评选,具体名单参照中国种子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eedchina.com.cn/home/index)公布的企业名单。 (四)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获得认定的企业。 (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获得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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